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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广告法

违禁词

《新广告法》施行后关于网站客户告知函 2022

发布:建站100发布时间:2022/7/13 18:05:52

尊敬的客户,您好!

感谢您使用建站100的产品和服务,近期有客户因网站出现了违反广告法的内容,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去现场处理举报建站100再次提醒您,请您在发布信息及更换企业宣传图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与新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实施(后统称:《广告法》),现针对你公司网站发布的内容告知如下:

(一)您上传或发布至网站的信息,应当符合《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范。

(二)您在《广告法》实施前已经发布,但实施后依然保留在网站上的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信息应当及时修改或删除。

(三)您应当履行广告主及广告发布的审查义务,对可能存在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信息,不予使用。

(四)  如您的网站底部加挂有类似“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文明网传播文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110报警服务”、“案件联盟绿色认证”、“公共信息安全网络监察”等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的,请自查您的网站上加挂的这类电子标识能否正常打开、是否有权使用、是否属于虚假或伪造的电子标识等,并根据自查的情况进行纠正或删除。

因《广告法》实施后,国家对互联网广告监管非常严格,为不影响您网站的正常使用,以及带来不必要法律风险,请您收到本函件后,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审查!

注:审查内容可以参照广告法禁用词列举参考中内容进行审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南京百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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