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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主机

服务条款

虚拟主机服务条款

发布:建站100发布时间:2014/7/22 16:55:04

本协议由{$comname}(以下简称甲方)与向甲方租用虚拟主机的用户(以下简称乙方)签订。

一、 合作事项

甲方为乙方提供在国际互联网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服务器,简称虚拟主机。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拥有本合同所称服务器的所有权;甲方拥有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支持、服务所包含的资料、信息、资料等的知识产权。

2. 甲方依照乙方在线提交的虚拟主机服务申请中定制的服务规格提供相应服务。对乙方提出的超出该服务范围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对乙方超出定制的服务规格使用甲方资源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乙方帐号、删除有关目录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3. 在乙方出现违反乙方义务的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虚拟主机的运行,乙方违反该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其它用户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甲方对于乙方因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引发的故障、问题及乙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自主决断,终止乙方虚拟主机的运行。

5.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它费用,并有权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 6.甲方帮助乙方提供有尝数据备份服务,但每年备份服务的费用为乙方购买该虚拟主机每年费用的二倍,并且甲方与乙方签定备份合同,如乙方未与甲方签定有尝备份服务,乙方应自行备份其网站上的相关数据,对网站上数据丢失,甲方不负责,乙方应该意识到数据备份是自己的义务。

 

7.乙方完全理解甲方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均为甲方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对于赠送的服务项目,甲方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二)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器空间的租赁,进行日常维护。

2. 在乙方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乙方的主机在线正常运行,供电稳定可靠,与Internet连接的正常,如确实必须暂时停机或与Internet 断开连接,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超出甲方预见能力或控制能力的突发事件或意外事件引起的宕机、线路中断情况,甲方应在情况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与乙方沟通并相互配合恢复正常运行。

3. 甲方不得无故破坏或干扰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并尽力为乙方解决由于第三方人为操作出现的故障。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 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FTP帐号和口令,自行管理服务器上所开设的虚空间,并利用虚空间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以及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

2. 乙方可运用编程语言编写CGI等程序。 

(二)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乙方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乙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乙方承认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用户承诺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会调整用户网站上的内容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服务 并且立刻删除乙方网站资料。同时,对于乙方将服务器用于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的,乙方应要求租用其空间的客户不得进行上述活动。甲方发现乙方或者乙方的客户从事上述活动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因乙方从事上述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的客户从事上述而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果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乙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甲方没有义务审查用户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乙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特别是乙方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乙方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乙方如开办聊天室、BBS、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乙方未及时办理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同时甲方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中断、终止为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服务 ,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3. 乙方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①.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虚拟主机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等;

②.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如聊天室(江湖型除外)、广告交换、在线游戏(社区)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给甲方或甲方其它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甲方与国际互联网或者甲方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甲方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甲方服务器或者甲方的其它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③. 进行与cgi程序开发无关的编译(Compile)工作或其它行为; 

④.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甲方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⑤. 运行影响虚拟主机服务器或者甲方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⑥. 进行大批量文件下载影响整个机柜速度等;

⑦. 其它超出乙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申请时定制的服务规格的行为,以及国家相关法规禁止的行为。

乙方对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和甲方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4. 乙方有义务维护自己虚拟主机上的资料、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因乙方维护或保密不善致使相关信息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乙方帐号和密码进行各种操作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乙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管理乙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乙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因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因乙方以上人员的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依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按时为虚拟主机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

四、 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

乙方定制服务的具体内容以乙方通过甲方网站上虚拟主机服务栏目中的窗体在线提交的信息为准,此类信息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会对此类信息做详细记录,甲方有义务按乙方定制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乙方同时不得超出其定制的服务内容使用甲方的资源。

五、 价格条款与付款方式

1. 乙方在申请虚拟主机服务前须按价格标准和付款事宜将足够的款项汇入乙方在甲方的帐户中,甲方将在乙方在线提交虚拟主机服务相关申请后按照所选服务规格自动扣除相应款项,随后立即开通虚拟主机。 

2. 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乙方应于本合同届满前按届时有效的新的价格标准将定制服务的价款汇付至其在甲方的帐户中,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3. 甲方保留随时依市场情况调整价格标准的权利,已经履行的合同按照原价履行,本合同之外所做的补充条款、另签或新签的合同按签订时的实际价格履行。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在乙方租用甲方虚拟主机的租用期内持续有效,有效期至乙方在线提交的租用期届满时止。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即关闭乙方虚拟主机帐号;双方需在合同期满后继续合作的,按第四条第2点履行。

七、合同变更

1.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有关内容,但均应以书面方式确定。

2.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出现上市、被收购、分立、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另一方同意出现上述事由的一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权利/义务承受者,但转让方应保证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否则转让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 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 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 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5. 一方在合同订立、履行中采取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等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本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 

1. 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网站无法访问,甲方应补偿乙方以宕机时间乘以2倍甲方已付相关时段费用的款项。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其它损失的,甲方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乙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但非甲方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

2. 乙方违反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义务给甲方及甲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及甲方客户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系统的损坏、甲方客户的索赔及甲方客户网站因此所受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按本合同规定关闭乙方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每逾一日,应向对方支付应付价款0.3%的滞纳金。

十、免责条款

1. 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或政策调整等引起的事件,或甲方为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而短时间中断服务,或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乙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为政府禁令,罢工,现行生效的适用法律或法规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或者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 在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乙方或者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甲方对通过乙方间接接受甲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 例如因第三方未履行本合同《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的,相关部门需要对第三方取证、检查、调查、抓捕等,而造成甲方服务器暂时不能访问,因电信部门过错造成甲方服务器暂时不能访问等均不属于甲方违约,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双方决定交由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计算机行业惯例。

十二、附则

1.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完整履行本合同。 

2. 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与以前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相抵触的,以本合同为准;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保留的除外。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电子文本形式的虚拟主机租用协议如同双方书面签署的协议一样,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